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开展年度检查验收》(皖教秘高〔2024〕25 号)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我校省、校两级质量工程项目课程类和非课程类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7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项目。课程建设类包括线上课程(原MOOC)、线下课程(原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精品课程、示范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双基”建设项目中的教学示范课等,此类项目委托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检查验收;非课程建设类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检查验收。
二、主要内容和方式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对2023年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对2022年及之前立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创新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引领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材料要求
1.结题验收:本年度参加结题验收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应提交完整的《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含财务处签字盖章);教学研究类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使用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分省级和校级),其他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使用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分省级和校级)。
2.中期检查:所有未到期的项目参加中期检查,各项目提交《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由所属学院进行审核和汇总。
3.首次延期:首次参加结题验收的质量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时在本年度结题,需提交《质量工程项目申请延期结题报告》。
4.线上课程的结题验收另需提供《课程数据信息表》,需加盖平台公章,如在不同平台开课可按平台分别提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结题验收另需提供《项目基本信息表》,需教务处盖章,表中需明确提供项目URL链接且保证链接畅通点击后可直接访问,以便专家评审。
5.学校组织专家检查意见:再发展规划处(质管办)组织校外专家完成项目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后,由发展规划处统一提供给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更新至个人结题报告和进展报告,更新上传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云服务系统”。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时间安排:
1. 本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通过“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云服务系统”进行。非课程类项目须在3月10日前将电子版上传至校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逾期未上传电子版视为不参加年度检查验收);课程类项目在3月18日前将电子版上传至校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逾期未上传电子版视为不参加年度检查验收)。
2.各学院需汇总并提交《2024年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含课程类和非课程类项目),并在3月10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质管办),电子版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ahyzfzghc@126.com)和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新桥护理楼236办公室。
材料报送:
结题项目和延期项目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结题项目:报送纸质版结题报告胶装材料1份。非课程类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质管办);课程类于3月20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处(质管办)。
延期项目:报送纸质版《质量工程项目申请延期结题报告》1份(已完成签字流程),并于3月8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处(质管办)。
以上所有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均由各学院统一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质管办)。
五、系统登录方法:
(1)方式一:点击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网址:
https://ahxmgl.ahou.edu.cn/QRMISStu/Account/Login?OrgCode=12925,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2)方式二:进入校园网首页——登录服务大厅——点击业务直通——点击“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云服务系统”,进行直接登录。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项目申请延期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结题或不按照任务书实施的,学院负责人须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既往应结题且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本次未参加结题验收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省级项目申报指南)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省、校两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处(质管办)
2024年2月28日